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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787263W | 建设单位法人:吴** |
| 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 |
| ****农药制剂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31-C2631-化学农药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 |
| 经度:115.144738 纬度: 33.19264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0 |
| 周环审〔2024〕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7-12-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23.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787263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787263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602MA45267M0U | 竣工时间:2024-06-1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6-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61187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30吨农药制剂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30吨农药制剂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乳油:原料-混合搅拌-静置-检验-灌装-成品;悬浮剂:原料-混合-剪切分散-砂磨-检验-灌装-成品;悬浮种衣剂:原料-混合-剪切-砂磨-混合-检验-灌装-成品;水乳剂:原料-混合-剪切-检验-灌装-成品;微乳剂:原料-混合搅拌-检验-灌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乳油:原料-混合搅拌-静置-检验-灌装-成品;悬浮剂:原料-混合-剪切分散-砂磨-检验-灌装-成品;悬浮种衣剂:原料-混合-剪切-砂磨-混合-检验-灌装-成品;水乳剂:原料-混合-剪切-检验-灌装-成品;微乳剂:原料-混合搅拌-检验-灌装-成品。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做到纯水制备废水用于车间清洁,设备清洗废水在下批次相同制剂生产时作为工艺用水进行添加,不排放;做到车间清洁废水全部蒸发散失;做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专人清理,用于肥田施肥。 2、废气。液态制剂投料、灌装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对配料区进行整体二次封闭,灌装线的灌装点位处采取全封闭措施,并设置集气管道对封闭空间进行引风,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3根15m高排气简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一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需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1162号文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 生产工艺投料、破碎、造粒、筛分、包装产生粉尘,在投料口处设置有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简进行处理,粉碎工序、造粒筛分工序设置集气管道+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进行处理。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设备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运行期间厂界昼间贡献值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理措施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应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雨水管网;本项目生产水为纯水制备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设备清洗水用于下批次同制剂工艺用水,纯水制备废水用于车间地面清洁,后全部蒸发散失,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类池处理后定期委托专人进行清理,用于肥田,不外排。废气:本项目液态制剂的主要物料投入反应釜中后续工序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废气产物点主要为投料粉尘、投料和灌装工序的有机废气;流水线车间生产液体制剂类产品,主要为灌装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袋装车间灌装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针剂车间灌装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水分散剂生产线混合、粉碎、造粒、筛分、包装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 本项目在原料投料口设置集气罩,同时对配料区进行整体二次封闭,提高有机废气的收集效率;在灌装线的灌装点位处设置全封闭措施,并设置集气管道对封闭空间进行引风,使灌装点位处于负压状态。 袋装车间及针剂车间经收集管道收集后采用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1);液体配料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2);流水线生产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3)。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磨砂机、剪切釜、灌装机等设备噪声,项目设备均位于车间内,经基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反渗透膜。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本项目运营期全厂原药废包装袋,其中黄原胶、乳化剂灯废包装桶、袋不具有危险性属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原药、溶剂油的包装桶为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本项目设置的废气处理设施一定时间内会产生废活性炭和废灯管,经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废反渗透膜为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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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106 | 0.0211 | 0 | 0 | 0.011 | 0.011 | / |
| 1 | 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一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需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1162号文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 | 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本项目DA001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48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排放限值以及《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标准要求。 | |
| 2 | 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排放限值以及《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标准要求。 | 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 | DA002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43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排放限值以及《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标准要求。 | |
| 3 | 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农药制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排放限值以及《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标准要求。 | 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 | DA003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04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排放限值以及《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标准要求。 |
| 1 | 各个运行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项目设备均位于车间内,经基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 本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在56dB(A)~58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理措施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应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反渗透膜。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 本项目运营期全厂原药废包装袋,其中黄原胶、乳化剂灯废包装桶、袋不具有危险性属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原药、溶剂油的包装桶为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本项目设置的废气处理设施一定时间内会产生废活性炭和废灯管,经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废反渗透膜为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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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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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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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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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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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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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