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中心)招租 |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3.84 万元/月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9-1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9-28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名称 | ********中心)招租 | ||||
| 坐落 | **市**区双凤桥街道康荣路6号 | 楼盘名称 | 无 | ||
| 租赁底价 | 3.84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3年(合同一年一签) |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免租期 | 无 | ||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二年起,逐年递增10% | 招租用途 | 眼镜配售 | ||
| 产权证号 | 渝(2024)**区不动产权第****01592号 | ||||
| 楼层 | 4层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 房屋证载用途 | 医疗卫生 | 招租面积(㎡) | 160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合同签订且已全额收到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待原租赁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移交范围不包括原承租方所设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及购置的设施设备等) |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2025-09-30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百臣房估(2025)字第(咨询)98号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05-19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承租期内,验光配镜业务所需要的设备、****中心设计、装修、购置设备及办公家具、人员经费等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若1年租赁期满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表得分为80分以下)或整体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配置的设施设备由其自行搬走,不能以任何理由向招租方索赔。 2、不得擅自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办公场所及人员应遵守招租方相关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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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志英 | 联系电话 | 177****0600 | ||
| 招租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 | |||
| 评估备案机构 | 无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联交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1)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2)承租后将自行办理经营所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3****医疗机构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关联关系即:承租方自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医疗机构存在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承租方利益转移的关系);(4)承租方自身已具备至少3****医院同类型项目的**经验(报名本项目当日仍处于服务期内);(5)承租方自身已具备区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相关管理经验。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情况;(2)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等;(3)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4)标的及周边楼盘现状、商业配套现状;(5)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等;(6)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7)****医院,租赁过程因经营需要所进行的改造,须将改造方案报请业主方同意,同时必须取得包括消防、工商、城管、卫生、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方可施工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至少提前一天)。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无法通过二次消防验收(若涉及)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按照合同及公告约定的用途使用承租标的,并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如遇临时性特殊情况需改变的,须提前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方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10万元现金****银行出具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招租方对承租方的租赁资产使用情况享有监督权,包括但不限于由招租方对承租方装修情况、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存放危险物品等问题的定期巡查询问。 9、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原承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0、除第9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收费标准详见ttps://www.****.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11、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取得,测算结果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2、备查资料:产权证、租赁合同、咨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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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医疗机构除外),且经营范围需包括眼镜销售相关内容(以营业执照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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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2.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袁思益 | 联系电话 | 136****71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