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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和湘水办函【2024】149号文件有关精神,严格按照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我县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涉及7个乡镇1个街道,共计31个图斑。在此范围内,各单位和个人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
2.**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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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