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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权利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10月11日),向本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无人提出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园区****中心)
联系方式:0883-****148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高云峰余宗瑞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镇******中心 | 530****05017GB00791F****0005 | 土地面积:99.33㎡/房屋面积:146.88㎡ | 城镇住宅用地/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