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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认领公告〔2025〕第027号
依据《**市养犬管理条例》,针对我市在流浪犬整治工作中捕抓到的犬只,现依法予以公告。请犬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电子犬证》、免疫证、犬只照片到镇南路418号(浮澜桥宴会厅东侧)认领,逾期无人认领,视为流浪犬只,犬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非法冒领案****机关处理。具体捕抓收容的时间、地点、犬只特征详见附表。
联系电话:0573-****8078。
****执法局乌镇分局
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
| 序号 | 捕捉时间 | 捕捉地点 | 犬只特征 | 照片 |
| 229 | 8月30日 | 三里塘 | 棕色 | |
| 230 | 9月1日 | 大树广场 | 黄色 | |
| 231 | 9月4日 | 云享路 | 黑白色 | |
| 232 | 9月4日 | 姚太线 | 黄白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