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区生活污水治理综合管网项目(一期)是“一泓**入黄河”重点项目,该项目位于吴村镇屯里村,处理站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均为屯里村地,用地面积为1318.3平方米(折合1.98亩)。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1302)。
2025年6月23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晋〔2025〕**市不动产权第****290号;
2023年3月23日通过**市****备案,项目代码为****;
2024年8月30日取得关于**区生活污水治理综合管网项目(一期)考古调查和勘探的意见,临行审发〔2024〕492号;
2025年7月15日取得**市**《**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晋L2025BY0016;
2025年8月11日取得中国民用****管理局《关于退回**区生活污水治理综合管网项目(一期)****处理站****处理站净空审核材料的函》(民航**函〔2025〕195号),上述两个项目拟建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分别为418.2米和421.8米,低于****机场17号跑道端中点标高(485.3米,1985国家高程),且项目情况说明表中明确上述项目不存在对空光源、电磁干扰和对空流场,按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发〔2023〕1号)第十七条的要求,上述两个项目不需要净空审核,现将上述项目净空审核资料予以退回;
2025年7月23日**市**区尧泽源****公司《关于**区生活污水治理综合管网项目(一期)(****处理站)**军61213部队(南机场)限高审核的承诺》:经我公司与**军61213部队电话联系,**军61213部队表示该项目可以不办理限高审核。如后续需要办理,我公司立即办理;
2025年8月13日取得**区生活污水治理综合管网项目(一期)孙曲村、****处理站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备案证明,(尧住建函〔2025〕17号);
2025年6月23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晋〔2025〕**市不动产权第****290号。
二、****委员会审批内容:
该项目申报资料齐全,申报方案指标符合规划条件指标要求,同意办理都区生活污水治理综合管网项目(一期)(****处理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要求如下:
1、****处理站处理量为450m3/d,占地面积为1318.30㎡(折合1.98亩),总建筑面积为364.2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86.56㎡,地下设备建筑面积177.7㎡,绿化面积521.2㎡。容积率为0.14;建筑系数为27.6%;绿地率为39.5%;建筑高度6.0米(最大值)。
2、建筑退让:
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大棚:
东侧距紫外线消毒井最近处4.6m;南侧距用地界线最近处3.0m;西侧距用地界线最近处3.2m;北侧距用地界线最近处5.1m。
②综合车间:
东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3.9m,南墙外皮距流量计井最近处6.5m,西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15.2m,北墙外皮距用地界线最近处3.6m。
3、严格按照审定的设计方案进行主体建设,严格按照审定的设计方案同步建设绿地等配套设施。
4、建筑设计及风貌要求:处理站综合车间采用砖混结构,一体化大棚采用钢结构。建筑外立面采用现代风格,建筑外立面装饰材料为米黄色真石漆,门窗采用断桥铝门窗。
5、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取得涉及的相关部门意见。
6、本证与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同时使用方有效。
7、按程序完善后续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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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