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502633Q | 建设单位法人:谢建中 |
| 李金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魏武**段东侧 |
| 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10-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魏武**段东侧 |
| 经度:113.831298 纬度: 34.175622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14 |
| 长环建审〔2022〕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8-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22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502633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叁点****公司 |
| ****1000MA3X5RHD8H | 验收监测单位:**叁点****公司 |
| ****1000MA3X5RHD8H | 竣工时间:2025-03-05 |
| 2025-07-13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16 |
| 2025-08-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S,S)-2,8-二氮杂双环[4,3,0]壬烷产品60 t/a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S,S)-2,8-二氮杂双环[4,3,0]壬烷产品60 t/a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通过胺解、催化氢化、还原、拆分、消旋、水解、合成、精制等一系列反应和操作得到最终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通过胺解、催化氢化、还原、拆分、消旋、水解、合成、精制等一系列反应和操作得到最终产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焚烧废气依托现有焚烧炉处理,废气治理措施为“SNCR脱硝+旋风除尘+急冷脱酸+干法吸附+布袋除尘器+碱液吸收+除雾装置”联合废气处理系统+35m排气筒; 2、环评设计:本项目工艺废气预处理通过一套“酸吸收+水吸收”和一套“碱吸收+水吸收”;预处理后引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经25m排放口达标排放; 3、环评设计:预处理后引入废气处理系统:碱吸收+水吸收+RTO+碱吸收,处理后经25m排放口达标排放; 4、危废间设置的“两级水吸收+两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 5、环评设计:厂区采用集中供热方式; | 实际建设情况:1、实际建设过程中,企业为提升废气治理效果,对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为“余热锅炉+SNCR 脱硝+急冷+干式脱酸+袋式除尘+二级碱吸收+湿电除尘”联合废气处理系统+35m排气筒,改造后治理措施对比原有更加先进、优化,有助于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实际建设过程中:工艺废气预处理通过一套“水吸收+碱吸收+水吸收+水吸收+除雾塔”,预处理后引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经25m排放口达标排放;该措施提升了预处理阶段的污染物去除能力,同时降低了RTO系统的运行负荷; 3、实际建设过程中:预处理后引入废气处理系统:“碱吸收+水吸收+除雾+RTO+碱洗+水洗+除雾”1 套;优化升级后不仅提升了废气治理效果,还能更可靠地保障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符合当前环保高标准要求; 4、实际建设过程中,改为经两级水吸收后,引入现有尾气RTO处理系统(碱吸收+水吸收+除雾+RTO+碱洗+水洗+除雾)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改造后治理措施对比原有更加先进、优化,有助于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5、实际建设:2023年10月锅炉蒸汽产能提升项目已单独编制环评报告表(长环建审〔2023〕56号批复),并明确按满负荷运行核算了污染物排放量(包括NOx、SO2、颗粒物等)。2024年1月7日锅炉提升项目验收通过。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非锅炉改造项目),锅炉属于依托设施,未新增设备或改变技术参数(仅调整运行时间)。锅炉的污染物排放量已在“提升项目”环评中全覆盖,本次验收无需重复评价。 |
| 治污设施升级改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设计:项目纯水制备浓水直接通过厂区总排口排放。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与纯水制备系统清净下水混合后经全厂污水总排口排入污水管网。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中纯水制备浓水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冲厕使用,不外排。 |
| 循环利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8.7971 | 0 | 0 | 0 | 0 | |
| 0 | 0 | 1.2997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10.1259 | 0 | 0 | 0 | 0 | / |
| 0 | 0 | 22.3626 | 0 | 0 | 0 | 0 | / |
| 0 | 0 | 3.8563 | 0 | 0 | 0 | 0 | / |
| 0 | 0 | 9.6048 | 0 | 0 | 0 | 0 | / |
| 1 | 项目生产过程拆分废水、水解废水以及废气处理系统废水依托现有1套5t/h的MVR装置进行处理,污冷凝水与其他生产废水、车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等****处理站进行处理,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水属清净下水,直接排放。 | 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6-2012)表1标准B排放限****处理厂(**市****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6-2012)表1标准B排放限****处理厂(**市****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公司废水总排口pH值日均值为8.2(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14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为3.5 mg/L;悬浮物日均值为10~11 mg/L;氨氮(以N计)日均值为0.161~0.155 mg/L;总磷日均值为0.94~1.06 mg/L;总氮日均值为1.55~1.56mg/L,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6-2012)表1标准B限值及**市****公司进水水质标准要求,甲苯日均值未检出,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限值要求 |
| 1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工艺废气(投料废气、加热废气、离心废气、反应废气、不凝废气、干燥废气等)、焚烧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尾气处理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及生产车间的无组织排放废气等。 | 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废气中的氯化氢、氨、硫化氢、颗粒物、甲苯、NMHC 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 ****药行业绩效分级A 级企业要求;甲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省环****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附件1 医药制造工业行业标准要求;SO2 、NOx、二噁英可以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3 标准;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排放标准; | 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废气中的氯化氢、氨、硫化氢、颗粒物、甲苯、NMHC 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 ****药行业绩效分级A 级企业要求;甲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省环****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附件1 医药制造工业行业标准要求;SO2 、NOx、二噁英可以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3 标准;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排放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50000Nm3/h RTO焚烧废气排放口(DA033)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3 ~1.5 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5 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52~58 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为7.2~7.6 mg/m3,氨排放浓度为2.68~2.99 mg/m3,硫化氢排放浓度为0.16 ~ 0.19 mg/m3,甲苯和甲醇均未检出,二噁英类排放浓度为0.0039~ 0.064 ngTEQ/N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82 ~2.99 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2020年修订版)》制药行业 A级企业限值要求;臭气浓度为977 ~1318(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焚烧废气排放口(DA021)颗粒物折算浓度为3.4~6.4 mg/m3,二氧化硫折算浓度为5 ~6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为145~206 mg/m3,CO折算浓度为10~12 mg/m3,氯化氢折算浓度为3.0~3.5 mg/m3,二噁英类排放浓度为0.0029~0.086 ngTEQ/Nm3,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限值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2020年修订版)》制药行业绩效A级企业要求;氨折算浓度为1.03~1.38 mg/m3,甲苯折算浓度为0.8~1.0 mg/m3,非甲烷总烃折算浓度为10.2~10.3 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2020年修订版)》制药行业 A级企业限值要求;甲醇折算浓度为未检出,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附件1医药制药工业行业执行标准。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中氯化氢周界外最大浓度为0.13 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排放限值要求;氨周界外最大浓度为0.16 mg/m3,硫化氢周界外最大浓度为0.014 mg/m3,臭气浓度周界外最大浓度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最大浓度为1.43 mg/m3,甲苯周界外最大浓度未检出,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 |
| 1 | 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有离心机、风机及各类泵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3~56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3~44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根据本次工程建设特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项目在采取并落实环评所提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区域地下水质量的影响在可控的范围内。 | (1)防渗总体要求 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 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防渗层可由单一或多种防渗材料组成。防渗区地面应坡向排水口或排水沟。当污染物有腐蚀性时,防渗材料应具有耐腐蚀性能或采取防腐蚀措施。 (2)地面防渗要求 地面防渗层采用黏土、抗渗混凝土、**度聚乙烯(HDPE) 膜、纳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当建设场地具有符合要求的黏土时,地面防渗宜采用黏土防渗层,防渗层顶面采用混凝土地面或设置厚度不小于200mm的砂石层。 混凝土防渗层采用抗渗钢纤维混凝土、抗渗合成纤维混凝土、抗渗钢筋混凝土和抗渗素混凝土。采用以上措施,可以有效避免项目运行过程中对地下水的污染。 |
| 1 | 废分子筛、废包装材料(其它原辅料使用过程)属于一般固废,废分子筛即产即清,由回收单位直接运走不在厂内暂存;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滤渣、焚烧残渣、除尘灰、废导热油、废催化剂、废盐、废包装材料(化学品原辅料使用过程)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按照危废鉴别标准对其进行鉴定,根据鉴**果对其进行处置,如属于危险固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如属于一般固废,可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 废分子筛、废包装材料(其它原辅料使用过程)属于一般固废,废分子筛即产即清,由回收单位直接运走不在厂内暂存;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滤渣、焚烧残渣、除尘灰、废导热油、废催化剂、废盐、废包装材料(化学品原辅料使用过程)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按照危废鉴别标准对其进行鉴定,根据鉴**果对其进行处置,如属于危险固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如属于一般固废,可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
| 1 | 生产设备以及管道连接处具有抗腐蚀装置,使用前,按规定进行气密试验合格,否则,不投入使用。 对生产过程中带压设备和系统均设置安全阀,泄压排出的气体回收或高空排放,避免易燃、易爆气体在装置内的积累。 控制系统电源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以保证系统在停电时,能保证生产技术人员能有足够的时间对整个装置系统进行停车操作。 主要生产设备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避免停电事故造成的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对液体原料、产品以及各种溶剂的贮运及管理过程实施严格管理,所有储存工具(各类桶)及运输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并设有安全保护、防静电、防爆等措施。 | 生产设备以及管道连接处具有抗腐蚀装置,使用前,按规定进行气密试验合格,否则,不投入使用。 对生产过程中带压设备和系统均设置安全阀,泄压排出的气体回收或高空排放,避免易燃、易爆气体在装置内的积累。 控制系统电源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以保证系统在停电时,能保证生产技术人员能有足够的时间对整个装置系统进行停车操作。 主要生产设备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避免停电事故造成的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对液体原料、产品以及各种溶剂的贮运及管理过程实施严格管理,所有储存工具(各类桶)及运输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并设有安全保护、防静电、防爆等措施。 |
| 1 | 生产车间设置导流和截留装置,防止物料泄漏或跑冒滴漏时向外环境扩散,同时可以作为车间地面清洗时导排水用;依托现有1座 10003事故池 | 生产车间设置导流和截留装置,防止物料泄漏或跑冒滴漏时向外环境扩散,同时可以作为车间地面清洗时导排水用;依托现有1座 10003事故池 |
| 依托原有原料库,化学品库,循环系统、纯水制备系统,动力车间、危废暂存间、污泥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事故池、办公楼、污水处理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原有原料库,化学品库,循环系统、纯水制备系统,动力车间、危废暂存间、污泥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事故池、办公楼、污水处理站;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