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2000万公里钢丝切割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30000万元,****开发区金源路新能源产业园二期2号厂房,建设年产2000万公里钢丝切割线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2087.36平方米,建筑面积24140.27平方米。项目已取得**县数据局核发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宝数据投资备〔2025〕234号)。****公司委托****编制的《报告书》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后,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接受,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生态环境局预审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并采用明渠、明管方式收集。生产过程中含镍废水单独收集,采用MVR蒸发设备处理;酸碱废水经中和系统处理,主要包括pH调节、二级氧化、混凝沉淀等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各类废水经预处理,在达到接管标准的前提下,一并接****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含镍废水车间排口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限值。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高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工艺,严格控制废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酸洗、预镀、上砂、加厚等工段产生的酸性废气采取密闭收集,经碱洗塔喷淋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MVR蒸发系统配套低氮燃烧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主要排放口),各排气筒高度须符合规范要求。
本项目氨基磺酸、硼酸等污染物待国家、地方发布具体排放标准及检测方法后,应按规定执行。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1/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标准。
为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企业承诺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浓度限值(年均值):DA002排放口的颗粒物≤1.59mg/m3、二氧化硫≤1.11mg/m3、氮氧化物≤8.82mg/m3。
(三)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MVR蒸发系统产生的含镍浓液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各类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须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厂内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避免各类物料跑冒滴漏,按分区要求对各类生产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规范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六)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按照环境风险三级防控建设要求,科学合理建设雨、污水排口及闸控等措施,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得进入外环境。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七)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跟踪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按规范要求配套安装相应自动监测、用电监控以及视频监控设施,车间排放口应设置总镍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联网。
(八)本项目以厂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状无环境敏感设施,****园区做好项目周边用地规划和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今后也不得建设任何环境敏感设施。
三、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法取得排污权。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
(一)废水(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3923m3/a,化学需氧量≤2.0119/0.6962t/a、悬浮物≤1.2255/0.1392t/a、氨氮≤0.2627/0.0696t/a、总磷≤0.0062/0.0062t/a、总氮≤0.1942/0.1942t/a、石油类≤0.0116/0.0116t/a、总镍≤0.001/0.0007t/a。
(二)废气(有组织):氨基磺酸≤0.0126t/a、硼酸≤0.3323t/a、颗粒物≤0.034t/a、二氧化硫≤0.024t/a、氮氧化物≤0.190t/a。
废气(无组织):氨基磺酸≤0.014t/a、硼酸≤0.3693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整体水平。本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五、按规定做好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项目建成后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六、严格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环保设施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环境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环保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现场环境监管,**市****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其他法定手续须依法依规办理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市****执法局、****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