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水河西堤(老古运河口渗漏段)应急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扬州-江都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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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体裁分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环评审批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5-08-25
文号
时效
名称 关于高水**堤(老古**口渗漏段)应急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高水**堤(老古**口渗漏段)应急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建设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高水**堤(老古**口渗漏段)应急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市**区、生态科技**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高水**堤加固125米,其中**堤防防渗墙、压密注浆115米,拆建防汛道路125米,**背水坡护砌76米,**背水坡堤脚排水沟63米等,工程不涉及新增用地。工程已取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高水**堤(老古**口渗漏段)应急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25〕675号)。

根据你单位委托****编制的《报告表》结论,本工程有利于保障****防洪安全和南水北调送水安全,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根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本工程涉及1处**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高水河(**区)**通道维护区,****政府出具了同意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说明。****政府文件要求,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临时占地等相关生态恢复与补偿措施。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生活废水依托周边生活设施,经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落实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不能利用的部分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禁止直接排入沿线地表水体,避免对附近河道水质造成不良影响。

(二)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依法向主管部门报备,严格落实工地施工围挡、路面硬化、防尘覆盖、车辆冲洗、湿法作业等措施,确保满足扬尘污染防治“十达标”要求。施工期扬尘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规定。施工期施工单位还应严格执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相关要求,根据相应预警级别采取应急管控措施。

(三)工程施工现场不设置取、弃土场、集中混凝土拌合站等大临工程。

(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除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情形外,禁止夜间(22: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施工过程应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并做好隔声、降噪措施,避免施工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

(五)按规定处置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弃渣等集中收集,统一送城市渣土消纳场处置;隔油池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弃土优先进行回填,多余土方用于施工临时场地平整,涉及委托有关单位综合利用的,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污染防治责任。施工期严禁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倾倒、排放各类施工废弃物。

(六)施工阶段应采取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减轻工程施工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建立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施工期自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

(八)工程设计和预算阶段,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环境保护要求,预留相关工程费用,确保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规定做好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项目建成后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四、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请**市****执法局、****环境局、生态科技**应生局按职责加强现场环境监管。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其他法定手续须依法依规办理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执法局、**省****开发区管委会,****环境局,生态科技**应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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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