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你局报来《****改革局关于请求重新核准****码头提档升级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收悉。2023年7月13日该项目获得核准批复建设,但目前该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经对新的申请报告进行评估,重新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码头提档升级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项目业主:****。
二、本项目位于**市白沙镇**村至蒙圩镇棉宠村一带郁江左岸河段。
三、提档升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次改造将现有1个2000吨级散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为50万吨提档升级为145万吨,以满足年吞吐量120万吨的要求。泊位长度增加至110米。本码头现有场地约20049平方米。项目**建筑面积2371.954平方米,其他建设内容包括码头装卸设备、皮带机、水泥罐、水泥包装车间及其配套生产线等。与第一次核准的变化主要是增加了皮带机、水泥罐。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485.48万元,较上期核准增加485.48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五、请按照建设环境**、**节约型码头作业区的要求,通过加**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境和生态保护、集约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运输局关于****码头提档升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14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确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岸线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后,依法依规建设。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5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