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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松、李长艳、胡春因保管不善,将云(2021)**县不动产权第****4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我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进行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现予公告。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m2) | 用途 | 备注 |
| 1 | 胡松、李长艳、胡春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县盐井镇水田村水田新区安置点B区12幢102室 | 41.01 | ****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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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