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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高新区****处理厂一期工程(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1.5亿元,在**省**市**区黄**路东侧、双沟新**侧地块实施**高新区****处理厂一期工程(一阶段),本项目主体工程占地面积约15011.67m2,生态缓冲区占地面积约30亩。项目已取得**市**区数据局核发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扬江数备〔2024〕115号),入河排污口设置已通过审批(扬环排许可〔2025〕04-01号)。****公司委托****编制的《报告书》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管理措施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接受,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生态环境局预审意见、****中心技术评估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情况,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工业废水收集处理系统。项目设计规模为0.5万m3/d,其中含重金属废水单独收集,预处理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池”的处理工艺;常规废水预处理采用“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的处理工艺;化工废水达行业直接排放标准单独收集至本项目专用调节监控池;废水混合后采用“中间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反应沉淀一体化池+**度沉淀池+臭氧氧化池+V型生物滤池及消毒池”的处理工艺,经主体工艺处理后的尾水常规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A标准,氟化物、重金属等参照执行表3和表4标准(其中铝≤3mg/L,钴≤1mg/L,铁≤0.3mg/L,锰≤0.1mg/L),再生水回用率30%,70%的出水(0.35万t/d)经过配套的生态安全缓冲区,排入小涵河。
项目接管废水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等行业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高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工艺,控制恶臭气体的排放。曝气沉砂池、水解池、厌氧池及缺氧池、污泥调理池、污泥浓缩池等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产生的臭气经负压收集;污泥脱水机、危废库、污泥暂存库产生的臭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上述臭气进入“碱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5标准及表6二级标准。
(三)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固体废物厂内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栅渣、生化污泥、其他物化污泥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果出来前,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
(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避免各类物料跑冒滴漏,本项目应将污水处理区(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混凝沉淀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反应沉淀一体化池、**度沉淀池、臭氧氧化池、V型生物滤池、消毒池)、加药间、污泥处理区(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危废库、污泥暂存库等作为重点防渗区,按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六)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规范本项目各类风险物质的使用和贮存过程的管理,合理控制最大贮存量,落实应急防范措施,避免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情形。按照环境风险三级防控建设要求,科学合理建设雨、污水排口及闸控等措施,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得进入外环境。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七)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跟踪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企业废水排放口按规范要求配套安装相应在线监控、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联网。
(八)本项目建成后,****处理厂边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状无环境敏感设施。****园区管理部门做好项目周边用地合理规划和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设施。
三、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
(一)废水(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27.75万t/a,化学需氧量≤38.325t/a,五日生化需氧量≤12.775t/a,悬浮物≤12.775t/a,氨氮≤2.709t/a,总氮≤13.832t/a,总磷≤0.383t/a,氟化物≤1.629t/a,总氰化物≤0.038t/a,可吸附有机卤化物≤0.192t/a,苯≤0.019t/a,甲苯≤0.019t/a,乙苯≤0.077t/a,二甲苯≤0.077t/a,挥发酚≤0.019t/a,动植物油≤1.278t/a,苯胺类≤0.096t/a,硝基苯类≤0.383t/a,石油类≤1.278t/a,总镍≤0.010t/a,总锌≤0.192t/a,总铝≤0.575t/a,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639t/a,总铜≤0.096t/a,总锰≤0.019t/a,总钴≤0.192t/a,总铁≤0.057t/a。
(二)废气(有组织):氨≤0.379t/a,硫化氢≤0.012t/a。
废气(无组织):氨≤0.100t/a,硫化氢≤0.0032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按规定做好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项目建成后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五、严格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环保设施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环境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本项目环保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现场环境监管,**市****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其他法定手续须依法依规办理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市****执法局、****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