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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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保障机动车维修质量和运行安全,维护车主、维修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GB/T16739-2014)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就全县机动车维修企业办理备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并附送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下列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

二、备案对象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无论规模大小、维修类别,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均需向我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场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备案机构办理备案变更。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终止经营的,应在终止经营前30个工作日告知原备案机构。

三、备案所需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地平面布置图、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平面布置图需标注维修车间、配件仓库、办公区等功能分区,同时还应标注相关面积);

4.从业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5.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主要设备设施照片;

6.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7.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连锁维修经营者,还额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8.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等相关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填写);

9.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填写);

10.安全管理人员汇总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填写);

11.安全操作规程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填写);

12.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3.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4.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承诺书(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更具体的要求详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四、备案期限

1.****自收到申请人提交资料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并向当事人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登记的决定。

2.审核通过后,****对符合规定的单位于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出具备案凭证。

五、备案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需备齐资料后,向****提出申请。

2.受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审核:受理后,****对申报单位及材料进行审核,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决定。

4.颁证:审核通过后,****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备案。

六、备案材料提交说明

1.备案人到镇宁自****发展中心317办公****车站三楼)提交相关备案资料。

2.可通过本通告附件或到镇宁自****发展中心317办公****车站三楼)获取相关附件。

七、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款“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备案地址及联系方式

备案咨询地址:镇宁自****发展中心317办公****车站三楼)

咨询电话:0851-****2683(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附件: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特此通告

****

2025年9月15日

附件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首次备案 □备案变更)

经营者名称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经营地址

××省(区、市)××市(州)××县(市、区)××街(镇、乡)××号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个体不填写此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负责人

(个体填写经营者,企业填写法人任命的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传真


企业性质

□国有 □集体 □私营 □ 外资 (国别 )

经营类型

□综合修理 □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授权维修 □其他( )

□连锁经营

经营范围

业务类型

□汽车维修

□摩托车维修

□其他机动车维修

业户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一类 □二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项目种类

一类

□大中型客车维修 □大型货车维修 □小型车维修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 (可多选)

二类

□大中型客车维修 □大型货车维修 □小型车维修 (可多选)

三类

□综合小修 □发动机维修 □车身维修 □电气系统维修 □自动变速器维修 □轮胎动平衡及修补 □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汽车润滑与养护 □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

□曲轴修磨 □气缸镗磨 □散热器维修 □空调维修 □汽车美容装潢 □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可多选)

其他备案材料

通用要求

□ 1.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 3.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 4.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 5.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 6.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特殊要求

□ 7.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等相关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 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 9.安全管理人员汇总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 10.安全操作规程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 11.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 12.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 13.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承诺书(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本经营者声明:

1.已知晓《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等国家机动车维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知晓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要求和备案要求;

2.所提供的备案材料信息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案材料齐全;

□ 备案材料不齐全,请补充: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复核(签字):

备案编号:

备案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1)请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填写此表;(2)其他备案材料:维修经营者备案应依法提交第1至6项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还需提交第7至10项材料,维修连锁经营服务者还需提交第11至13项材料;(3****机关受理备案并对备案材料依法进行审查的工作人员,****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复核并备案编号的工作人员;(4)办理备案变更的,仅需填写变更事项,并与原备案表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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