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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防治院)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2********679321R | 建设单位法人:费思平 |
| 刘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沈抚新区沈抚新区 |
| 金枫街168号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12-****中心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31-Q8431-****中心 |
| 建设地点: | **省沈抚新区沈抚新区 金枫街168号 |
| 经度:123.628220 纬度: 41.799431 | ****机关:辽****示范区****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11-08 |
| 辽新区建环审〔2018〕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7-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261.72 |
| 258 | 运营单位名称:****(****学院、****防治院) |
| 122********679321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学院、****防治院) |
| 122********679321R | 验收监测单位:**华鸿****公司 |
| ****0700MA0UQ7A25Q | 竣工时间:2024-05-31 |
| 2024-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31 |
| 2025-08-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137zw5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总用地面积33200m2,总建筑面积25016.59m2 | 实际建设情况:总占地面积33200m2,总建筑面积24895.27m2 |
| 根据实际情况建筑面积有小幅调整,建筑功能无变化,不影响主体工艺,未导致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未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BSL-3实验室:样品接受-洗消-过滤-细胞接种检测 BSL-2实验室:接收样品-样品处理-接种培养-观察测试 理化实验室:接收样品-样品处理-观察测试 | 实际建设情况:BSL-3实验室:样品接受-洗消-过滤-细胞接种检测 BSL-2实验室:接收样品-样品处理-接种培养-观察测试 理化实验室:接收样品-样品处理-观察测试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环评中要求BSL-3实验室废气经高效、中效粒子过滤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2m高排气筒1#排放,BSL-2实验室废气经高效、中效粒子过滤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2m高排气筒2#排放,动物饲养室恶臭经活性炭处理通过一根22m高排气筒3#排放,理化实验室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22m高排气筒4#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22m高排气筒5#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室外钢筋混凝土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场地东侧金枫街上的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通过单独的排****处理站,经“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噪声采取低噪设备、设置墙体隔声、减振等措施。一般固废包括办公生活垃圾、实验室各种药盒等包装物,以及化粪池污泥、隔油池油污等。办公生活垃圾、实验室****公司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化粪池污泥、隔油池****公司由吸污车清掏,纯水过****公司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在危废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动物房排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由23.85m高独立排气筒排放;污水站恶臭经活性炭吸附后由22m高独立排气筒排放;BSL-3实验室设置新风系统,经高效、中效粒子过滤器处理后,由2根24.85m排气筒(17#、18#)以及1根25.85m排气筒(19#)排放;BSL-2实验室生物安全柜设置独立的排气管道,经粒子过滤器处理后,由3根23.85m排气筒(7#、8#、9#)排放;理化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由23.85m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通过30根排气筒楼顶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室外钢筋混凝土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场地东侧金枫街上的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通过单独的排****处理站,经“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噪声采取低噪设备、设置墙体隔声、减振等措施。一般固废包括办公生活垃圾、实验室各种药盒等包装物,以及化粪池污泥、隔油池油污等。办公生活垃圾、实验室****公司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化粪池污泥、隔油池****公司由吸污车清掏,纯水过****公司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在危废间,定期委托****及******公司处置。 |
| ****中心****实验室划分为多个功能区,实际建设中需考虑实验流程复杂性、设备布局及安全冗余,每个区域需独立排气系统以避免污染扩散。且P2/P3实验室需遵循《****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等标准,强制要求独立排风系统。****实验室独立排气筒可障某一系统故障时其他系统仍能正常运行,因此3#和4#实验室实际设置38根排气筒。项目实际3****实验室废气通过3号楼主楼7根23.85m排气筒(1#、2#、3#、4#、5#、6#、8#)排放以及辅楼11根19.85m高排气筒(9#、10#、11#、12#、13#、14#、15#、16#、17#、18#、19#)排放,动物饲养室恶臭通过3号楼1根23.85m高排气筒7#排放;BSL-2级实验室废气通过4号楼3根23.85m排气筒(7#、8#、9#)排放;BSL-3级实验室废气通过4号楼2根24.85m排气筒(17#、18#)以及1根25.85m排气筒(19#)排放。****实验室废气通过4号楼主楼6根23.85m排气筒(1#、2#、3#、4#、5#、6#)排放以及辅楼7根19.85m高排气筒(10#、11#、12#、13#、14#、15#、16#)排放。项目无废气主要排放口,新增的废气排放口均不属于主要排放口,且项目原辅料不变,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种类均无变化。环评期间总建筑面积25016.59m2,实际总建筑面积24895.27m2,建筑功能无变化,不影响主体工艺,未导致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未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环评期间原规划每层楼建设一个危废暂存间,实际未在每层楼建设,院区共用院区西侧的暂存间,暂存能力满足项目需求。由于处理废气增加了活性炭设施,因此增加了废活性炭量,但处置方式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市和**市之间的沈抚新区金枫街与同城路交汇处,GW-WN-08-20地块。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选址与环评一致。项目建设过程中北侧新增建业观承商住楼 |
| 项目卫生防护距****实验室边界外100m,建业观承最近的楼位于污水站102m,距离3#理化实验楼122m,均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38 | 0 | 0 | 0 | 2.38 | 2.38 | |
| 0 | 4.6529 | 0 | 0 | 3.4629 | 4.653 | 1.19 | |
| 0 | 0.1642 | 0 | 0 | 0.0452 | 0.164 | 0.11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49 | 0 | 0 | 0 | 0.025 | 0.025 | / |
| 0 | 0.0125 | 0 | 0 | 0 | 0.012 | 0.012 | / |
| 1 | 污水处理站,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消毒,处理能力100t/d | 《**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氨氮)以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99-2005)表2预处理标准 | 污水处理站,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消毒,处理能力100t/d |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废水可达标排放 |
| 1 | ****实验室通风厨内废气经活性炭净化后由排风管道统一收集后汇总,经理化实验楼屋顶排气筒排放。BSL-2****实验室 生物安全柜内高效空气过滤器净化后废气经引至生物实验楼顶层排放。 BSL-3****实验室使用措施外,设置实验室负压系统,生物安全柜排放管道内设中效粒子过滤器。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处理,然后经22m高排气筒排放。 动物房废气经活性炭过滤器净化后经理化实验楼屋顶22m排气筒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中的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标准 | 理化实验室每个排气筒活性炭+3号楼主楼7根23.85m排气筒(1#、2#、3#、4#、5#、6#、8#)排放以及辅楼11根19.85m高排气筒(9#、10#、11#、12#、13#、14#、15#、16#、17#、18#、19#)排放。 BSL-2****实验室 每套设施高效过滤器+活性炭+4号楼3根23.85m排气筒(7#、8#、9#)达标排放,****实验室废气通过4号楼主楼6根23.85m排气筒(1#、2#、3#、4#、5#、6#)排放以及辅楼7根19.85m高排气筒(10#、11#、12#、13#、14#、15#、16#)排放。 BSL-3实验室 高效过滤器+活性炭+4号楼2根24.85m排气筒(17#、18#)以及1根25.85m排气筒(19#)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站活性炭+一根22m排气筒达标排放。 动物房活性炭+3号楼一根23.85m高排气筒7#达标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废气可达标排放 |
| 1 | 低噪设备、设置墙体隔声、减振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低噪设备、设置墙体隔声、减振等 |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噪声可达标排放 |
| 1 | 危废间及污水站重点防渗 | 危废间及污水站重点防渗 |
| 1 | 建设危废间 | 已落实建设危废间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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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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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通过市政****处理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污水通过市政****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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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期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每天对施工现场定时洒水降尘;施工期产生的土方应及时清运并对出入施工车辆进行清洗;运输弃土、弃渣的车辆应采用篷布封闭车辆进行运输,避免泥土的撒漏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项目应合理科学地布局施工现场,施工现场的产噪设备尽量安置在远离周围敏感点的地方并采取临时降噪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土方开挖和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减少占地范围,以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施工期结束后对道路两侧临时占地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均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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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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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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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