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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及******保障厅《转发〈****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的通知》、******保障厅 ****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18号)的具体要求,经审核,以下7人属2025年9月新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本地失业人员及跨省转入人员发放标准为1980元/月.人,省内跨市转入人员发放标准以转出地待遇标准为准。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9日),如对人员身份或待遇期间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联系电话:0832-****062
附件:2025年9月**高新区新增失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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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