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会议。为更好地落实本次规划,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将《规划》进行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6月10日,为期30日。
二、公示方式
****政府网站:
三、公众意见反馈渠道
1.电子邮箱:****@163.com
2.邮寄地址:****
3.联系电话:0792-****030
本公示旨在征询公众意见,并非最终批审结果。如您对公示内容有意见表达,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邮寄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公示单位(请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公众意见将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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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2日
《**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
公示内容
一、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中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各类电动汽车的对外开放使用的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对于自用充电设施只提出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编制范围为**县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为673.70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期为2024-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4-2025年,中期为2026-2030年,远期为2031-2035年。
四、发展目标
以建**域“全面覆盖、密度较高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为目标牵引,立足**县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及融合创新发展等实际需求,有序推进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
到2025年,规划建成20****电站,642根公(含专)用充电桩,基本解决现状充电难的基本需求,有效辐****工业园区的充电需求。
到2030年,规划建成38****电站,1760根公(含专)用充电桩,完善智能服务平台和电网建设,基本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到2035年,规划建成64****电站,3213根公(含专)用充电桩,紧跟充电技术的最新发展,及时更新既有充电设施设备,实现“全面覆盖、密度较高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目标,运营机制达到高质量发展水平。
五、布局规划
(一)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服务区域的不同,****停车场、****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加油站等区域。按合理车桩比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根据**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需求,规划至2025年,公共充电桩总数增加到524根;规划至2030年,公共充电桩总数增加到1548根;规划至2035年,公共充电桩总数增加到2929根。
(二)专用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专用充电设施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分为公交车充电设施、出租专用车充电设施、环卫专用车充电设施、物流专用车充电设施、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等五类。其他专用车(含**巡逻、邮政、电力抢修、电动作业设备等)可结合日常车辆停放场所设置,按合理车桩比建设车辆专用充电设施。
根据**县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需求,规划至2025年,专用充电桩总数增加到118根;规划至2030年,专用充电桩总数增加到212根;规划至2035年,专用充电桩总数增加到284根。
六、附图
1.县域充电设施现状分布图
2.县域充电设施规划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