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水厂提质提标建设工程--****水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8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水厂提质提标建设工程--****水厂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区太真乡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投资3126.780 万元,拟规划建设用地2.19 亩(1460m2),****水厂,设计供水规模900m3/d,设置一体化净****泵站及供水管道。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不涉及沥青拌合站,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建设阶段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尾气,各类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无组织监控浓度;CO 排放参照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表1 中容浓度;项目建设阶段主要为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均可借用项目周边的生活设施,纳入农村污水处理终端。施工期噪声执行《****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相关标准,且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 ;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排泥池产生的恶臭,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标准。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环****管理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695
通讯地址:**市**区府前路8****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