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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09-15
| 项目名称 | **县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4A级景区采石风景名胜区**片区内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678533.33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聂晨 |
| 联系人 | 高原 | 联系电话 | 0555***5898 |
| 项目投资(万元) | 64042.35 | 环保投资(万元) | 15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7-12-3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实施地在4A级景区采石风景名胜区**片区内,改造面积1017.80亩,包括景区内谢公村、大**片区等33个生态保护点;景区基础设施提升包括**镇老**片区道路提升工程、护河镇**村四方路、桃园路提升工程、护河镇**村水面整治工程、配套停车场及交通指示牌等。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定期清扫,及时清运,保持道路清洁。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选用低噪声路面,合理运用交通管制措施,适当设置声屏障,增大道路与受声点之间的距离,充分利用街旁绿化降低交通噪声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保护工程周围生态环境的连续性、完整性。因工程兴建减少的植被应尽快恢复同,使工程建设前后生态环境有所改进或保持原有状态。 | ||
| 承诺:**** 聂晨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聂晨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