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司《****公司关于商请****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核准的函》(融电发展〔2025〕6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供电紧张,达到节能减耗、发展环保经济的目的,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建设****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位于**市。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本批次项目共有107个配网项目。
配网项目**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271.4公里,**及改造配变台区515个,配变容量177920千伏安,**及改造环网柜100座,**及改造柱上开关1419台,**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378.8公里。
业扩、应急项目涉及配套的建设工程,含配电线路、开闭所、环网柜、真空开关、变压器、电缆、低压线路、表箱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4535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9070.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0%。****公司自筹解决。
五、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决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的招标方式,不再核准。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改革局
2025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