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济南首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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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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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0%股权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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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2.427万元(人民币)
20工作日
2025-09-16
网络竞价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认缴500万元,实缴资本210万元,其中**首汇企业****公司认缴出资450万元,实缴出资189万元,股权占比90%,转让方******公司认缴出资50万元,实缴出资21万元,股权占比10%。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京正和信审字[2024]第371号《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5】****008848号《审计报告》及中永评报字【2024】第050号《资产评估报告》。 3、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各项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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