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公告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能源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征收土地公告(亳征地告〔2025〕16号)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9-09 | 发布日期: | 2025-09-09 |
亳征地告〔2025〕16号
****征收土地公告
2025年8月25日,****政府以《关于**市2025年第4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亳〔2025〕30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0068公顷(45.1020亩)。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开发区****中心张良社区、****中心酒城社区范围内。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3.0068公顷(45.1020亩),其中:农用地2.5843公顷(38.7645亩),含耕地0.7931公顷(11.896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4225公顷(6.337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现状如下:
1.地块一征收****开发区****中心张良社区集体所有土地2.1706公顷(32.5590亩)。其中:农用地1.8283公顷(27.4245亩),含耕地0.6737公顷(10.105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3423公顷(5.134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地块二征收****开发区****中心酒城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8362公顷(12.5430亩)。其中:农用地0.7560公顷(11.3400亩),含耕地0.1194公顷(1.791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802公顷(1.203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亳征补安置〔2025〕7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将按照《****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亳政秘〔2024〕13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5年12月8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规划局(联系人:关红涛;电话:0558—****589)。****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开发区****中心张良社区、****中心酒城社区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并在****门户网站(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提起行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开发区****中心,联系人:王虎,联系方式:0558—****323。
联系单位:****开发区****中心,联系人:丁**,联系方式:0558—****728。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