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自****监测中心向我局提出办理**壮族自****监测中心技术业务用房项目规划核验(验收)手续的申请。规划核验(验收)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壮族自****监测中心技术业务用房项目位于**市迎龙区YL01-06-31-03-02地块,建设单位于2023年11月23日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002023GG****359号),楼栋规划许可审批情况如下:
技术业务用房:地上9层,地下1层,总面积8599.87㎡。
二、建筑单体实施情况
根据**壮族自****监测中心提供的百****测绘中心的《竣工测量报告书》[编号:****],经核对资料和现场抽查,该项目主要存在的问题有:(1)生态非机动停车位实际建设为透水砖非机动停车,绿地指标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2)在施工图阶段针对建筑方案的屋檐、楼梯间、风井等进行局部优化。但项目建设单体建设位置、建筑间距、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等基本符合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筑面积存在微调,具体情况如下:
技术业务用房实测建筑面积8546.53㎡,与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建筑面积8599.87㎡减少53.34㎡。
三、办理意见
综合测绘报告及现场实际情况,本次拟同意办理**壮族自****监测中心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验(验收)手续。
四、公示要求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项目规划核实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购买合同),向****(**市**区龙景东路11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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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
(联系人:******局****管理科;联系电话:****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