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公司向****工业园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新材料先进制造园示范项目(一期)(3#厂房、4#厂房、仓库)规划核验(验收)手续的申请。规划核验(验收)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园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新材料先进制造园示范项目(一期)(3#厂房、4#厂房、仓库)位于**市百东新区BD01-19-01-01地块,建设单位于2022年1月20日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51********0013号、建字第451********0014号、建字第451********0015号),各楼栋规划许可审批情况如下:
3#厂房:地上3层,总建筑面积10886.74㎡;
4#厂房:地上4层,总建筑面积14456.51㎡;
仓 库:地上4层,总建筑面积20022.81㎡。
二、建筑单体实施情况
****园区****公司提供的**市****公司的《竣工测量报告书》[编号:****],经核对资料和现场抽查,该项目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在施工图阶段,针对建筑方案的配电小间、排烟机房、风井等进行局部优化。但项目建设单体建设位置、建筑间距、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等基本符合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筑面积存在微调,具体情况如下:
3#厂房实测建筑面积10873.52㎡,与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建筑面积10886.74㎡减少13.22㎡;
4#厂房实测建筑面积14443.30㎡,与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建筑面积14456.51㎡减少13.21㎡;
仓库实测建筑面积19721.24㎡,与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建筑面积20022.81㎡减少301.57㎡。
三、办理意见
综合测绘报告及现场实际情况,本****工业园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新材料先进制造园示范项目(一期)(3#厂房、4#厂房、仓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验(验收)手续。
四、公示要求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项目规划核实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购买合同),向****(**市**区龙景东路11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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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
(联系人:******局****管理科;联系电话:****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