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政策公开

审批
福建-南平-顺昌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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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政策公开
发布时间:2025-09-15 08:11
一、文件依据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

二、补助对象

支持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社(联合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助内容

(一)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发展前景好、联农带农作******社****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

(二)支持主体融合发展。****农场******社和新型农******社****协会或联盟等,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社依法自愿兼并、****联合社,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一)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主体融合发展等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每个新型农******社****协会或联盟、****联合社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二)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依据具体建设内容,本着自愿、自主的原则进行申报,于2025年9月26日前向辖区内****服务中心、****发展中心咨询相关事宜。县农业农村局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服务中心、****发展中心审核推荐后,确定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并统筹组织好项目的事实推进工作。

咨询电话:****农经站 0599-****283

监督电话:****办公室 0599-****064

12388****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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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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