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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0017 | 信息分类: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
| 批复 | 发文日期:2025-08-08 | |
| ****发改委 | 生成日期:2025-08-08 | |
| ****发改委 | ||
| 废止时间: | ||
| **市**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区椿树镇草庙村和美乡村建设污水处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金发改审批〔2025〕443号 | 关键词:||
**市**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区椿树镇草庙村和美乡村建设污水处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六****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要求批复**区椿树镇草庙村和美乡村建设污水处理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椿政〔2025〕49号)及《**区椿树镇草庙村和美乡村建设污水处理项目项目建议书》等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卫生设施,改善生活环境质量。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地点:**区椿树镇草庙村。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对13个村民组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生态处理,主要**污水管道约7937m,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生态池约23座、污水检查井335座等附属设施。
五、项目匡算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43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一般债资金350万元,乡镇自筹80万元。
六、建设期限:4个月。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同时尽快落实该项目的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节能审查、建设资金等前期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实施方案报我委审批。
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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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