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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业部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办法》、《**2025年农业无人机药肥减施增效综合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乌农牧发〔2025〕14号)文件要求,旗农牧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2025年农业无人机药肥减施综合社会化服务作业主体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果(见附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7日,公示期为3天。
公示期间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来电、来信、来访、来函反映,反映的问题需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有反映的问题,一经查证核实,将取消其补贴。
附表: 2025年农业无人机药肥减施综合社会化服务公示表.docx
电话:0477-****072
来访来信地址:**党政新区9号楼215办公室
邮编:017300
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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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