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区新明街道东玛好美家项目“7●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5-09-16 09:50 | |
| 2024年7月10日,区新明街道好美家工地(**路567号,**大厦东侧)施工人员赵立强在屋面采光顶施工时从16楼坠落到15楼,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209.7万元。 事故发生后,****管委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政府令第310号)成立了**高新区新明街道东玛好美家项目“7●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2024年8月10日,事故调****管委会批复同意。 根据《**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对该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一)评估组的构成:****管理局牵头、****工会)、区组织部、区建设局、****分局、综合执法队、新明街道组成。 (二)评估时间:2024年8月7日-2024 年8月15日 (三)评估对象:区建设局、****执法队、新明街道派、******公司、****集团****公司、**宁大****公司、南俊****公司。 二、防范整改落实情况 《宁****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同意**高新区新明街道东玛好美家项目“7●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印发以后,****公司、****公司、区建设局和新明街道对照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事故整改措施。 (一)南俊****公司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立即组织专项检查组,对事故相关联的区域及全项目进行大排查,发现隐患问题立即整改,严格作业审批流程,对高空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执行“先审批、再交底、后作业”的制度,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作业一律禁止;组织事故专题警示教育,让员工了解事故的原因,以案为鉴;进一步增强劳务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岗位作业的辨识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公司规范施工项目的发包及合同签订工作,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加强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重点对易发、多发安全事故的关键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隐患立即督促项目整改,重**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或者停工整改,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高处作业及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工作。 ****建设局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事故教训,全面梳理当前安全监管任务;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内容、步骤及工作要求,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同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排查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持续加大建筑工地抽查巡查力度和频次,全面治理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严控重点人员资质,对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对长期不在岗或履职不力的项目进行信用惩戒;加强高支模、脚手架、高处作业等重点领域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细化项目经理、安全员、班组长等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的责任体系;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求一线作业人员开展全覆盖安全培训,未经培训不得进场作业。 (四)新明街道建立专项监管机制,制定《属地限额以上工程监管清单》,对项目实行“一项目一档案、一项目一联络员”确保监管无死角;划分风险等级,将属地限额以上工程划分为“高、中、低”三级,高风险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低风险至少一季度检查一次,定期开展对限额工程专项治理,****施工队、违规作业等行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依法责令停工,直至隐患消除;加大宣传力度,推送警示案例,提供安全施工指南,从源头减少因“不懂规范”导致的风险,实现安全监管、无死角全覆盖。 三、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建设局****公司、****公司、****公司员工郭某某予以警示约谈并全区通报,****公司撤销员工何某****中心项目技术负责人职务,相关行政处罚已到位。 1.2024年7月16日,区建****公司、****公司、****公司员工郭某某,并于2024年8月14日进行全区通报。 2.2024年9月3日,南俊****公司撤销员工何某****中心项目技术负责人职务,不再担任该项目技术工作。 (****执法队依法对南俊****公司、南俊****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处罚已到位。 1.南俊****公司:于2024年9月4日立案,2024年10月22日开具决定书,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2024年11月11日已将全部罚款人民币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缴至指定账户。 2.南俊****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于2024年9月4日立案,于2024年10月22日开具决定书,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叁佰元整,2024年11月11日已将全部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叁佰元整缴至指定账户。 3.****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立案,2024年10月30日开具决定书,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2024年11月5日已将全部罚款人民币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缴至指定账户。 从“7.10”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看,评估认为,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了《****管委会关于**高新区新明街道东玛好美家项目“7●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结果的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以及整改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 **** 2025年8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