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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900MA5662C22L | 建设单位法人:任闯 |
| 任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市清溪镇清樟路清溪段47号 |
| ********工厂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N772-环境治理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清溪镇 **省**市清溪镇清樟路清溪段47号 |
| 经度:114.11647 纬度: 22.8619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06 |
| 东环建〔2023〕17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8-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1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900MA5662C22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900MA5662C22L | 验收监测单位:**四丰检测 ****公司 |
| 914********439625K | 竣工时间:2024-09-05 |
| 2024-09-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05 |
| 2025-08-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占地面积4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9400平方米。项目作为**市清溪镇内金属制品、塑胶制品及电子器件制造等行业所涉及的金属表面处理(除油、酸洗、表调、磷化、陶化、阳极氧化、电泳)、喷漆、喷粉等生产工序的聚集区,****工厂,为入驻企业提供生产场所及为其配套废水、废气治理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面积4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9400平方米。项目作为**市清溪镇内金属制品、塑胶制品及电子器件制造等行业所涉及的金属表面处理(除油、酸洗、表调、磷化、陶化、阳极氧化、电泳)、喷漆、喷粉等生产工序的聚集区,****工厂,为入驻企业提供生产场所及为其配套废水、废气治理设施,进驻企业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工厂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了1座处理能力为600m3/d废水处理站,6套酸碱雾废气治理设施,1套酸雾废气治理设施,1套有机废气治理设施,1套臭气治理设施,2个危险废物仓库和1个一般工业固废仓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作为**市清溪镇内金属制品、塑胶制品及电子器件制造等行业所涉及的金属表面处理(除油、酸洗、表调、磷化、陶化、阳极氧化、电泳)、喷漆、喷粉等生产工序的聚集区,****工厂,为入驻企业提供生产场所及为其配套废水、废气治理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作为**市清溪镇内金属制品、塑胶制品及电子器件制造等行业所涉及的金属表面处理(除油、酸洗、表调、磷化、陶化、阳极氧化、电泳)、喷漆、喷粉等生产工序的聚集区,****工厂,为入驻企业提供生产场所及为其配套废水、废气治理设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含镍废水(141.12m:/d)经单独的含镍处理设施处理后 137.24m’/d 回用至封孔及水洗、阳极氧化车间地面冲洗工序,处理过程产生的浓液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含磷废水(产生量为 161.68m:/d)、染色废水(产生量为 65.488m'/d)、含氟废水(产生量为 36.68m/d)各自经单独预处理后,再与综**(产生量为 527.2323m/d)、电泳废水(产生量为 24m3/d)一起产生量共 815.0803m/d经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后,约 716.6013m3/d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及本项目要求的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剩余95.6112m/d 近期经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规定的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后排至市政截污管网,进入******处理厂处理;远期待清溪镇工业污水管网建成后,项目排放的工业污水须无条件接驳至工业污水管网引至自然水体排放,排水去向变更另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 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喷粉、打磨、抛光、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固化、电泳、烘干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VOCs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前处理工序、电泳生产线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及**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烘干工序燃烧废气须经有效收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生态环境厅****委员会****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珠三角地区按重点区域工业窑炉治理要求执行,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200、300毫克/立方米。阳极氧化、E处理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及**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者的要求;碱雾有组织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漆、烘干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生产车间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标准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 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进入运营期后,项目南、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限值;东、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1、建设项目审批产生含镍废水141.12m3/d,含磷废水161.68m3/d、染色废水65.488m3/d、含氟废水36.68m3/d、电泳废水24m3/d、综合废水527.2323m3/d,合计815.0803m3/d;一期工程建成后含镍废水不超过13895.496m3/a(46.31832m3/d),含磷废水16332t/a(54.44m3/d)、染色废水6120m3/a(20.4m3/d)、含氟废水786m3/a(2.62m3/d)、电泳废水720m3/a(2.4m3/d)、综合废水44332.06m3/a(约147.774m3/d),合计68290.06m3/a(227.634m3/d)。含镍废水经单独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车间,处理过程产生的浓液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废水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后,其中大部分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剩余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目前建设了1座处理能力为600m3/d废水处理站,具体废水治理系统工艺如下: 含镍废水处理工艺采用“一级反应沉淀+一级反渗透”工艺,产水回用车间,浓水经蒸发后蒸馏水回用于生产,浓液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含氟废水处理工艺采用“含氟反应池+混凝池+沉淀池”工艺;预处理后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综合废水(含染色废水和含磷废水)处理工艺采用“两级物化反应+沉淀+兼氧+接触氧化+MBR+砂炭过滤+精密过滤+超滤+二段RO反渗透”,产水回用于车间,浓水进入到DTRO处理,DTRO产水回用于生产,DTRO浓水部分进入蒸发器(蒸馏水回用生产,蒸发浓液交有资质单位处理),DTRO浓水部分进入浓水处理系统,浓水处理工艺采用“水解酸化+兼氧+接触氧化+化学沉淀+**达标排放”。 2、生活污水经“三级隔渣隔油/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1、一期工程电泳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生物滴滤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2、一期工程电泳酸洗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收集后经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3、一期工程化学抛光、阳极氧化、中和、碱洗工序产生的酸碱废气,收集后经6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4、****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生物滴滤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一期工程主要噪声源有生产线的电机、水泵、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除选用低噪声设备外,还采取合理的安装,合理布局,并设置减振底座及通过距离衰减进行降噪。 (四)固废 一期工程危险废物(不含生产车间)主要有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空压机油、废超滤膜、废RO膜、实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含生产车间)有生物滴滤污泥等,****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危废仓库可做到防腐、防渗、防漏、防雨、防风等,外部挂有危废间警告标志及危废管理制度,内部墙面贴有相应的危废标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仓库可做到防渗、防雨、防风等。 (五)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建设项目配套了事故应急池,编制了应急预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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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水处理系统 | 含镍废水经单独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车间,处理过程产生的浓液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废水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后,其中大部分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及本项目要求的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剩余废水经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规定的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进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石马河,少量综合废水蒸发浓液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一期工程建成后含镍废水不超过13895.496m3/a(46.31832m3/d),含磷废水16332t/a(54.44m3/d)、染色废水6120m3/a(20.4m3/d)、含氟废水786m3/a(2.62m3/d)、电泳废水720m3/a(2.4m3/d)、综合废水44332.06m3/a(约147.774m3/d),合计68290.06m3/a(227.634m3/d)。含镍废水经单独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车间,处理过程产生的浓液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废水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后,其中大部分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剩余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目前建设了1座处理能力为600m3/d废水处理站,具体废水治理系统工艺如下: 含镍废水处理工艺采用“一级反应沉淀+一级反渗透”工艺,产水回用车间,浓水经蒸发后蒸馏水回用于生产,浓液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含氟废水处理工艺采用“含氟反应池+混凝池+沉淀池”工艺;预处理后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综合废水(含染色废水和含磷废水)处理工艺采用“两级物化反应+沉淀+兼氧+接触氧化+MBR+砂炭过滤+精密过滤+超滤+二段RO反渗透”,产水回用于车间,浓水进入到DTRO处理,DTRO产水回用于生产,DTRO浓水部分进入蒸发器(蒸馏水回用生产,蒸发浓液交有资质单位处理),DTRO浓水部分进入浓水处理系统,浓水处理工艺采用“水解酸化+兼氧+接触氧化+化学沉淀+**达标排放”。 | 已监测 |
| 1 |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 废气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厂区浓度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 一期工程电泳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生物滴滤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 已监测 | |
| 2 | 酸碱雾废气治理设施 | 一期工程电泳酸洗、化学抛光、阳极氧化、中和、碱洗工序产生的酸碱废气经处理后,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有组织排放可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及**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者的要求,厂界无组织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碱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一期工程电泳酸洗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收集后经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3、一期工程化学抛光、阳极氧化、中和、碱洗工序产生的酸碱废气,收集后经6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 已监测 | |
| 3 | 恶臭废气治理设施 | 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 ****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生物滴滤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 已监测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一期工程设备噪声经墙壁的阻挡和距离衰减后,北侧和南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一期工程主要噪声源有生产线的电机、水泵、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除选用低噪声设备外,还采取合理的安装,合理布局,并设置减振底座及通过距离衰减进行降噪。 | 已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一期工程危险废物(不含生产车间)主要有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空压机油、废超滤膜、废RO膜、实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含生产车间)有生物滴滤污泥等,****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危废仓库可做到防腐、防渗、防漏、防雨、防风等,外部挂有危废间警告标志及危废管理制度,内部墙面贴有相应的危废标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仓库可做到防渗、防雨、防风等。 |
| 1 |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建设项目配套了事故应急池,编制了应急预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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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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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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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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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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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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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