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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的补充》(台环函〔2021〕161号)及《**市“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办法》(台环发〔2021〕66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省天****公司初始排污权指标结果公示,公示时间15日,公众若对本次初始排污权核定分配结果有疑问、意见或建议的,请与****联系。
一、公示时间: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15日
二、联系电话:0576-****9701
三、初始排污权核**果:**省天****公司二氧化硫初始排污权指标为0.68吨/年,氮氧化物初始排污权指标为0.408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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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