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宝龙龙湖体育运动公园建设及宝龙片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示

审批
广东-深圳-龙岗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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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龙**体育运动公园建设及宝龙片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35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一、临时用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

******办事处

项目名称

宝龙**体育运动公园建设及宝龙片区道路改造工程临时用地

项目位置

**市**区宝龙街道清风大道与锦龙大道的西南侧

用地面积(平方米)

总面积

乔木林地

4969

4969

4969

临时用地合同号

****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2025年7月30日,******局**管理局**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对该临时用地复垦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原临时用地范围面积为4969平方米,复垦责任范围内已按批准的复垦方案、相关规程规范及有关规定完成了工程任务,复垦施工质量满足相关要求,复垦效果基本达到了复垦方案要求。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14日。

西、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区**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调查监测科1605室、吕工;联系电话:0755-****5860;并在信封上注明“宝龙**体育运动公园建设及宝龙片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的临时用地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意见发至邮箱:lgdcjck@pnr.****.cn,邮件标题请按“宝龙**体育运动公园建设及宝龙片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的临时用地公众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4日。****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公示图

****

2025年9月1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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