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绿差冲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审批
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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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改革局:

《****改革局关于转报绿差冲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开发改报〔2025〕41号)《****改革局关于请求给予绿差冲光伏发电项目35kV 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建发改发〔2025〕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能源局对该项目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绿差冲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绿差冲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已纳入《**州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绿差冲光伏发电项目对于促进**州清洁能源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增加电力供应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项目所发电力同步送出,有必要建设绿差冲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址及项目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州**市、**县。

项目单位:****。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电站**1回35kV线路,**35kV线路起于绿差冲光伏发电项目场区,止于220kV红田升压站35kV预留间隔,拟建线路全长28.7km,其中**市境内占2.65千米,**县境内占26.06千米。

四、项目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01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0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资本金以外的1608万元,****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绿差冲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二)绿差冲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审意见。

(三)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县委政法委进行备案(建稳备〔2025〕5号)、****政法委进行备案(开稳评备〔2025〕12号)。

****能源局以《****能源局关于绿差冲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的审核意见》(红能源电力油气〔2025〕38号)同意建设绿差冲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

****政府以《****政府关于绿差冲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段)路径方案的复函》(〔2025〕—18)原则同意绿差冲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段)路径方案。

****政府以《****政府关于绿差冲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路径的复函》原则同意绿差冲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路径走向方案。

(七)该项目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核查表(试行)(核查编号:hhzfgw****055)。

六、其他要求

(一)该项目所涉及的设计、安装工程、重要设备、材料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纳入公共**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省****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若已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发生改变,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并重新办理招投标手续。

(二)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三)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州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政规〔2023〕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州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五)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程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后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州发展改革委提出延期申请,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委员会

2025年8月2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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