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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市东****眼镜店等7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或不具备原经营条件,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拟依法注消上述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请相关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与****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享有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的权利。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将依法注消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管理局联系电话:0635-****009
****管理局联系电话:0635-****560
****管理局联系电话:0635-****069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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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