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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投标人对富****服务中心项目监理服务(重)(项目编号:****)的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规定,目前项目正在调查取证阶段,正式答复前本项目招标活动暂停。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