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双忠庙镇訾湖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二期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6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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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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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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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双忠庙镇訾湖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二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8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本项目原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为成交人,现将成交人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名称:******公司

(二)供应商地址:**省**市**县锦绣兰庭180号门面

(三)成交金额:168.00万元

(四)供应商的评审报价:168.00万元

(五)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2.43分

(六)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县双忠庙镇訾湖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二期

施工范围:主要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沙帅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234****44982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叁万元整。

更正日期:2025年9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双忠庙镇双忠庙街
联系方式:138****2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商贸城 H 栋 117、217铺

联系方式:181****8433

项目联系人:凌远电(采购人代表)、陈慧(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138****2601(采购人代表)、181****8433(采购代理机构)

五、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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