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信息化、精准化管理水平,切实做好优抚对象管理和服务工作,现就开展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公告如下:
一、确认对象的范围
在**县行政区域内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因公伤残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和年满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二、确认时间、地点
集中确认阶段:2025年9月16日—2025年10月31日
查漏补缺阶段:2025年11月1日—2025年11月30日
地点:到抚恤关系所****服务站进行年度确认,抚恤关系在县****事务局优抚科进行年度确认。
三、工作内容
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采取人脸识别技术、人工查验等方式,对优抚对象有关生活状况进行核查验证、同时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四、确认方式和流程
1、现场确认。优抚对象携带身份证件到现场,由工作人员使用移动智能终端进行人脸识别,完善相关信息。有特殊情况下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对象,请及时和抚恤关****服务站联系。
2、网上自助确认。优抚对象本人直接通过手机下载退役军人服务app、或带摄像头的电脑登录“**一体化退役军人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确认。
五、注意事项
1、优抚对象需携带二代身份证确认身份。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度确认的优抚对象,我局将进行公告,公告期1个月,仍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相关规定自2026年1月起将停发抚恤补助金。
六、业务咨询电话
| 序号 | 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优抚科 | ****079 |
| 2 | **街道 | ****869 |
| 3 | 仲村镇 | ****378 |
| 4 | 武台镇 | ****900 |
| 5 | 保太镇 | 176****1836 |
| 6 | 柏林镇 | ****001 |
| 7 | 卞桥镇 | ****003 |
| 8 | 地方镇 | ****908 |
| 9 | 铜石镇 | ****811 |
| 10 | 温水镇 | ****087 |
| 11 | 流峪镇 | ****217 |
| 12 | 郑城镇 | ****009 |
| 13 | 白彦镇 | ****688 |
| 14 | 临涧镇 | ****346 |
| 15 | 丰阳镇 | ****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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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