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批准结果信息 | ||
| 责任部门: | 县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5-07-11 14:26:47 | ||
| 标 题: | 关于永**保障性租赁住房明月**小区装饰装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报来《关于报送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受委托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咨询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国咨咨字〔2025〕509 号)。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永**保障性租赁住房明月**小区装饰装修工程(代码:2505-360830-04-01-528665)。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工业园明月路。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对明月**小区4、5、6号楼共计276 套(4号楼54套、5号楼106 套、6号楼116套)进行装修及水电安装,总建筑面积20698.94 平方米(包括地下室面积3265.56平方米)。主要包括地面工程13130平方米、墙面工程42372平方米、吊顶工程9747平方米、踢脚线工程1624平方米。具体包括:4号楼地面工程4534平方米,墙面工程 11472平方米,吊顶工程2617平方米,踢脚线工程415平方米,同步对楼内54户进行配套软装。5号楼地面工程4111平方米,墙面工程 14780平方米,吊顶工程3410平方米,踢脚线工程578平方米,同步完善水电等附属工程。6号楼地面工程 4485平方米,墙面工程16120平方米,吊顶工程3720平方米,踢脚线工程631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1551.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23.2万元,其他费用113.15万元,预备费114.91万元。本项目资金来源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件附件规定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永**保障性租赁住房明月**小区装饰装修工程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设计 | √ | √ | √ | ||||
| 监理 | √ | √ | √ | ||||
| **工程 | √ | √ | √ | ||||
| 其 他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设计、监理、**工程估算金额分别为25.14万元、23.89万元、1323.2万元。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本项目设计、监理、**工程均采取招标方式,其中设计和监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公共**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全省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省公共**交易网等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委员会 2025年7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