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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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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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孵化器运营单位:为做好2025年度****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工作,根据《****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科规〔2025〕1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5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所申报孵化器运营主体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满足《****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附件1,下称《管理办法》)中相关认定条件。二、申报流程(一)线上填报孵化器运营主体(需为独立法人)需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n/login)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申报书(可同时申报标准级、卓越级,申报书见附件2、附件3)。(二)线下报送申报单位需于9月22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和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经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区、县(市)推荐表》(附件4****科技局社发处,并同步将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社发处邮箱****@163.com,纸质材料内容需与线上填报内容完全一致。三、各区县(市)工作任务****管理部门要对照《管理办法》,积极组织、引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运营单位开展申报。按照《管理办法》中的认定条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出具推荐函。四、其他有关说明(一)原国家级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在填写申报书基础上,需登录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对有关数据进行更**补充。不申报工信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原国家级孵化器(含众创空间)不需要填写申报书。非原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仅填写申报书。(二)未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原国家级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其原有国家级孵化器资格保留至2027年12月31日。(三)本次孵化器推荐工作中,向省科技厅推荐的卓越级孵化器数量占总体推荐数量的比例不超过10%(向上取整)。(四)各申报单位要加强数据审核,保证数据真实性,严格申报时限。****科技局将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并对申报孵化器进行实地调研,最终根据审核及调研结果确定推荐名单,报送至省科技厅。五、联系方式联系人:郑俊杰 823********45166258报送地址:****技术局 科技社会发展处(**市**区创新三路1077号612室) 附件:1.****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2.****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准级) 3.****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卓越级) 4.****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区县(市)推荐表 ****技术局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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