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人民检察院12309****中心****中心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长阳大堰乡大堰村一组大堰街95号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肆拾陆万叁仟贰佰玖拾元整(****29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名称:**市****人民检察院12309****中心****中心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一楼大厅、值班室、咨询室、情绪疏导室装修;二楼接待室、查询室、案件研讨室等。完成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胡家豪 执业证书信息:鄂242****05501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长龙(主任评委),覃东艳,刘在刚(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执行(100万以下按1.0%计算,100万-500万按0.7%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2.收费金额:13200.00元(大写:壹万叁仟贰佰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cn)。
2.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县龙舟坪镇廪君大道17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龙舟坪镇清江瑞景1单元0503室
联系方式:131****5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道本/王威
电 话:150****5023/131****566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