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5年9月16日,******公司等369户企业(名单见附件:催报企业名单)未依法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年报,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现催告******公司等369户企业补报年度报告。如已变更登记事项,应及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如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申请注销登记。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补报年度报告或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经查实属于《****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联系人:****信用监管科 韩佳燕、张苗苗;联系电话:0573-****1208。
附件:2025催报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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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