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5年9月16日,嘉******社等3******社(名单见附件:******社名单)未依法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年报,违反了《中华人******社法》第十七条、《******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四条等规定。现催告嘉******社等3******社补报年度报告。如已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及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如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补报年度报告或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经查实属于《中华人******社法》第七十一条情形的,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联系人:****信用监管科 韩佳燕、张苗苗;联系电话:0573-****1208。
附件:2025******社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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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