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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动产更正公〔2025〕015号
因该不动产批准面积变更,现我中心将依职权更正资不动产〔2024〕村第340-13号,更正内容如下:
不动产登记权利人:刘蕃林,不动产坐落于**县鱼溪镇金香庐村二组。用途:住宅,房屋批准层数2层;原房屋批准面积240平方米,现更正为180平方米。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13日前)将异****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中心237办公室;联系方式:0832-****193
****中心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