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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
联系方式:0876-****778
| 序 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 途 |
| 1 |
农韦志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村委会百岩小组 |
532****05206JC08003F****0001 |
土地面积:145.00㎡;房屋面积:247.57㎡ |
住 宅 |
****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