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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审查对******公司递交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确认符合法定条件,现作出准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决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796-****187。
特此公告
****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6日
|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 | ******公司 |
| 住所 | **省**市**县水边镇何君新村C栋1单元北面店铺 |
| 法定代表人 | 沈泽涛 |
| 注册资本 | 贰佰万元整 |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 | |
| 许可机关 | ****社会保障局 |
| 许可经营事项 | 劳务派遣 |
| 许可有效期限 | 2025年9月16日至2028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