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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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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25户企业: 根据《****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经查,截至2025年9月15日,众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25户企业尚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企业由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之情形的,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现敦促以上企业自本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补报年度报告并向我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已终止经营的,应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4994。 **** 2025年9月16日 附件: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 附件: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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