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目的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中张镇罗家堡村关北组,四至范围:**罗家堡关南组土地,西至罗家堡关北组土地,南至罗家堡关南组关北组土地,北至科创路。拟征收土地面积3.224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县土地储备项目,拟征收土地按《**县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第五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意见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泾政发〔2024〕18号)执行,每亩为4.757万元。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集体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泾政办发〔2022〕11号)执行。
(三)社会保障安置
按照《******保障厅******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及《****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就业培训工作意见(暂行)〉的通知》(泾政办发〔2012〕206号)文件精神,由****会****保障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相关****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若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宜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中张镇罗家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公告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21日。
特此公告。
****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