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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田亚军,身份证号码:522228***;
继承人:田蝶,身份证号码:522228***,系被继承人之女;
继承人:田洋,身份证号码:522228***,系被继承人之子;
继承人田蝶、田洋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田亚军的不动产权,于2025年09月16日向****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亲属关系表、死亡注销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田亚军于2025年07月因病去世。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田亚军的不动产位于:****办事处团结大道(北段)麒龙**天宸B2栋1单元21层4号,不动产权证号:黔(2025)沿河县不动产权第****708号,建筑面积:135.92平方米。
三、因被继承人未留下任何遗嘱,经协商,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上述房产由田洋继承。
四、除田洋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1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照申请人申请为其办理不动产转移(非公证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沿河土家族自****广场****中心****中心。
联系方式:085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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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