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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采购邀请书:3.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报价要求:”现更正为“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报价要求:(本合同包为固定价格报价,即每人每天450元,超过或低于以上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
2、原磋商文件中“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综合评分法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为10.000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20%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
”
现更正为“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综合评分法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为10.0000分(本合同包为固定价格报价,即每人每天450元,超过或低于以上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小微企业也享受政策加分)”
3、原“符合审查要求概况情形8:未提供本项目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支付承诺函的;”现更正为“符合审查要求概况情形8:(3)报价超过或低于合同包报价要求的;”
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