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5年第7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变更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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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关于**市2015年第7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5〕1092号),拟对**区护安镇鹅凤村5组(原鹅凤村5组),鹅凤村9、10、11、14组(原长埝村1、2、3、6组)部分征地进行补偿安置。制定《**市2015年第7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变更》(此前发布的《**市2015年第7批城市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与本变更方案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变更方案为准)并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征地补偿土地位于**区护安镇鹅凤村5、9、10、11、14组,征收集体土地22.3007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关于公布实施**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按《**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此次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府办函〔2024〕42号)所列标准补偿。

(三)征收土地人员安置涉及社会保障的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以及《****政府印发〈**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府规〔2024〕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土地补偿费用详细情况

单位、公顷、元

被征地单位名称

总面积

耕地

园地

鱼塘

其他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土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青苗

补偿费

鱼苗

补偿费

费用合计

区、镇

(街道)

现村组

(社区)

原村组

**区

护安镇

鹅凤村9组

长埝村1组

12.3547

4.8644

6.7896

0.0828

0.1166

0.5013

****048.72

****780.35

149580.30

2484.00

****893.37

鹅凤村10组

长埝村2组

7.5593

1.6298

5.4881

0.2261

0.0047

0.2106

****246.30

****574.70

50116.35

6783.00

****720.35

鹅凤村11组

长埝村3组

0.4134

0.3492

0.0000

0.0000

0.0190

0.0452

77554.26

180959.94

10737.90

0.00

269252.10

鹅凤村14组

长埝村6组

1.3519

0.9598

0.3682

0.0000

0.0000

0.0239

265913.08

620463.85

29513.85

0.00

915890.78

鹅凤村5组

鹅凤村5组

0.6214

0.0210

0.4985

0.0000

0.0427

0.0592

117442.71

274032.99

645.75

0.00

392121.45

合计

22.3007

7.8242

13.1444

0.3089

0.1830

0.8402

****205.07

****1811.83

240594.15

9267.00

****3878.05

特此公告。

****

2025年9月15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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