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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4、2025年一般公路建设(较大人 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澄清公告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原内容为:2020年1月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运输厅“**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运输厅“**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变更为:第3.5.2款“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20年1月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招标人:****
地址:**市**县南环西路76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75****5444
招标代理:****
地址:**省**市**区经三街37号四楼
联系人:侯先生
电话:0459-****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