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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PMMA共聚物项目
二、建设地点
****开发区****工业园)泉盛路以东,现有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工业园泉盛路以东****现有厂区内,占地约37.5亩,总投资6003.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0万元。建设内容为:取消原2020年审批的年产3万吨氢氧化镁、1万吨碱式碳酸镁生产线和1万吨氧化锆生产线,改为建设年产2000吨PMMA共聚物项目生产线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废气治理措施本次**,不依托现有工程。项目生产工艺有机废气、污水站调质池、芬顿池等有机废气、危废库废气及储罐区废气经相应的管道收集,进入“1级水吸收+1级碱吸收+RTO系统(三室)”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加盖密闭经2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高15m(2#)排气筒排放。拟建项目废气中颗粒物、NOx、SO2、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酸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和表6排放限制要求。丙烯酰胺、甲基丙烯酸甲酯、乙酸乙烯酯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6中排放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9浓度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处理站(规模400m3/d),****处理站。项目废水经“芬顿+混凝沉淀+SBR+ABR水解+两级A/O+絮凝沉淀+深度氧化(备用)+RO+MVR”处理达到定****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1中较严格限值要求后进入定****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3中相关限值要求。项目排水方式和污水排放总量应满足《****生态环境厅关于****年产2000吨PMMA共聚物项目环保预审的批复》(皖环办复〔2025〕541号)的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项目废包装容器、废矿物油、实验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盐、废布袋、在线废标定液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按规范设置围堰。扩建厂区现有有效容积1200m3的事故应急池扩建为1798m3,扩建厂区现有有效容积504m3的初期雨水池扩建为706m3,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废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项目生产车间、仓库、罐区、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以及废水收集管沟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装置区应配套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火灾手动按钮等事故应急处置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设置以厂界外400m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2506-341125-04-01-373475)
******分局预审意见(定环预〔2025〕11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